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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订一1 诸君勿污晚性骚扰问题实质何在(第2页)

女性主义的研究表明,关于性暴力带来的后果,虽然加害者总是将受害者的不抵抗视为同意,从而企图减轻加害的性质和程度,但事实相反,对受害者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比如,女性主义将“纠缠不休的人”定义为“跟踪者”(stalker)之后,人们才终于理解跟踪行为的恶劣和恐怖。跟踪行为的逐渐升级,最终可达至杀人。在女性为受害者的杀人事件中,最多的类型就是所谓的“复合杀人”。如果将“复合杀人”改为“跟踪杀人”,那“对场景的定义”就发生了变化。前一种“复合杀人”的说法,让因貌似跑了妻子、恋人而强迫复合的男性成为受害者;而后一种“跟踪杀人”的说法,则让女性成为无端的跟踪行为的单方面受害者。

顺便说一句,我在东京都的地铁里看到“咸猪手是犯罪”的宣传招贴海报时的感动,至今难忘。因为,对于乘坐高峰时段电车上班上学的女性来说,遭遇咸猪手曾是家常便饭,但如今,这成了不被允许的犯罪行为。

性骚扰的违法化、《家庭暴力防止法》,都是日本女性运动取得的成果。这种变化,不是自然现象,不会自然发生,而是通过斗争得来的。人们常说“学问无用”“理论不过纸上谈兵”,但是,女性学·性别研究,一直都在为女性经验的语言化和理论化而努力。

性骚扰概念的进化

性骚扰的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从美国引进的。那时,美国已经相继出现性骚扰诉讼,其中尤其是针对日资企业,例如住友商事美国分公司、三菱汽车美国分公司等的诉讼案件,赔偿金额非常高昂。于是,在美国展开业务的日本跨国企业,逐渐懂得了“性骚扰代价昂贵”。当然,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对美国女性不能做的行为,迄今为止对日本女性则是司空见惯。我还记得,当时有在纽约的日资公司工作的日本女性抱怨说:男同事们对美国女性小心翼翼,回过头来面对日本女性时,很“自然”地就松懈了。男人的所谓“自然”行为,就是傲慢蛮横、不顾女性心理感受的举止。当地录用的日本女性职员,一直忍受着公司总部派来的男职员的性骚扰,她们诉说:“美国女性举控性骚扰,后果却由我们来承受。”

20世纪80年代,有个名为“思考劳动与性别歧视问题的三多摩之会”的组织,实施了一次“性骚扰万人问卷调查”,暴露出性骚扰的真实状况。1989年,日本第一起性骚扰案件在福冈起诉,同年,“性骚扰”一词获年度流行语大奖。一时间,各类男性期刊多有讥讽嘲弄,诸如“说句‘长得漂亮’也是性骚扰吗?职场气氛变得紧张死板”之类的标题,频频映入眼帘。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事实是,“性骚扰”一词,其实是由男性媒体的“嘲弄的政治学”而传播开来的(江原,1985)。

1997年,关于职场性骚扰,发生了一次范式大转换(paradigmshift),即“改正均等法”[5]将性骚扰的防止与处理规定为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通过这次法规改订,接受“防止性骚扰教育”的对象,从容易成为受害者的女性,变成了成为加害者可能性较大的中层以上管理职位的男性,实现了180度的大转换。防止性骚扰教育的内容,让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女性学习如何避免受到性骚扰或者遭遇后的应对方式,变成针对成为加害者可能性较大的男性管理职位及高层干部,告诉他们,什么是性骚扰,如何才能避免成为加害者。由此,防止性骚扰教育的教材和讲师,需求顿时高涨,市场迅速扩大,甚至被戏称为“性骚扰产业”。在我工作的东京大学,教授会全体成员也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止性骚扰的教育。一般而言,高层职位者成为性骚扰加害者的可能性较大,而其中最大的,则是独揽大权无人牵制的中小企业的经营者之类。各地方基层行政长官也不例外。这些都是“高风险人群”,他们需要接受防止性骚扰的教育。不过,福田事件表明,这种教育似乎尚未普及到中央省厅的级别。

1997年的法规改订,还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风险管理方式。迄今为止,企业的组织防御方式,是保护性骚扰加害者,排除受害者;但如今,已变成尽快排除加害者。财务省对福田前次官的所谓“处分”,也是遵循了这个原则。尽管财务省所作的调查根本不够,但为了尽快收场,便匆忙地接受了福田的辞职申请。

性骚扰是工伤

防止性骚扰的法规,出自被分类为劳动法规的《均等法》并非偶然,因为,性骚扰就是一种工伤。从前,性骚扰甚至被称作“职场润滑剂”。新闻行业工会的女性记者们,将性骚扰视为“工作的一环”一直接受下来。长期以来,性骚扰被视为女性劳动者为了履行职务而应当忍受的成本之一。从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山形交通公司的性骚扰事件中,我们得知,旅游车司机对女性导游的强暴,曾被视为一份“职业利益”。

性骚扰的定义,分为“环境型”和“报偿型”两种,不过,二者都是“滥用由职务地位获得的权力”,通过“违背受害者意愿的、与性有关的言行”,使受害者“继续工作变得显著困难”。职场里的等级制度,赋予了上层者发令指挥的权力,但这只能限于工作范围之内,如果越权到私人领域,就是职务权力的滥用。我们已知的事实是,在职务上被赋权的人,有瞄准不能(或很难)说“不”的弱势立场者,乘虚而入的倾向。职场中的弱势立场者包括:部下、劳务派遣职员、临时工、钟点工等。加害者的行为绝不是由于无法控制欲望的冲动,而完全是在针对容易下手的对象行使手中的权力。

在性骚扰知事横山诺克一案的审判期间,作家曾野绫子在《每日新闻》的专栏里(曽野,1999)曾这样批评受害者:“当时不说不,事后才举控,很卑劣。”再也没有比这种言论对性骚扰问题更无知的了。性骚扰,正是针对“不会说不”“不能说不”的对象下手的行为。在横山的事件中,一方是握有绝对权力的知事,一方是临时参加选举活动的播音员,在这种关系之下,被关闭在选举活动车的密室之中的女性,怎么可能说“不”?

在对性骚扰下定义的条件中,有一项是“违背本人意愿的、与性有关的言行”。此时,判断是否“违背本人意愿”,完全取决于受害者一方。性骚扰的加害方对此规定很不满,他们说:“同样的言行,明明有时对方还很高兴呢。”可是,表面看来是一样的性接近,当然也会有“被欢迎的”和“不被欢迎的”,这很正常。什么是“被欢迎的”?什么是“不被欢迎的”?这只能由当事人来下定义。这个法理,让人想起日本可以夸耀于世的“公害基本法”。过去,在漫长的公害诉讼中,受害者一直被迫承担对受害的因果关系的立证义务。但随着判例的积累和反公害运动的发展,公害基本法得以成立,在这一点上实现了180度的大转弯,由受害者承担的对因果关系的立证义务,变成了由加害企业承担的对因果关系的反证义务。如果再次使用“对场景的定义权”的概念,我们可以说,“对性骚扰的场景的定义权”,掌握在弱势者的受害者一方。

在性骚扰的定义中,还有一项是“使继续工作变得困难”,这也十分重要。这首先意味着,女性进入职场,职场里有女性,已经是理所当然。同时,这还意味着,对于女性,工作不再是随时失去都不可惜的意义轻微的临时之计。女性持续就职期间的平均数据,呈逐年增长之势。当职场成为女性不能放弃的重要场所,那么,“使继续工作变得困难”的要素就会难以忍耐。女性自然地会寻求对工作环境的改善,让继续工作成为可能。由我看来,在性骚扰举控件数增加的背后,是职场对女性的重要性日益增长的事实。

《均等法》继1997年改订之后,2007年又再次改定。这次改订的要点,是加害者和受害者均不再限定性别。女性也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加害者,男性也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另外,无论何种性别,属于性少数派的群体都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均等法》因为没有强有力的禁止惩罚条款,所以一直被批评为漏洞很多不具实效的一部法规。但是,通过这两次改订,企业对性骚扰变得敏感,这一点不妨给予肯定。现在,很多企业已经设置了受理性骚扰的投诉窗口或负责人,不过,尽管如此,如果性骚扰发生在不同的组织之间,或者与非雇佣者之间,依然还存在不少尚待解决的课题。前者比如营销人员受到客户企业的员工的伤害,后者比如独立职业者受到签约方的性骚扰。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现场受到的性骚扰也可归入此类。劳务派遣员工受害时,是向劳务公司举控还是向工作现场举控,结果又会不同。向工作现场举控,会有被中断合同的风险;向劳务公司举控,则很可能被强迫忍耐。伊藤诗织的事件,可以说是发生在有所属组织的人与独立记者之间的性骚扰。对于没有组织保护的劳动者,救济他们的机制至今尚未建成。

大学里的性骚扰对策

大学是我的职场。大学里的性骚扰对策,比民间企业领先一步,这也是大学里从事女性学·性别研究的学者急剧增加的结果。对于校园里的性骚扰现象,这些女性学者发出声音,要求大学方面敏感地应对。

关于大学性骚扰问题,还是应该从1993年的“京都大学矢野事件”谈起。那以前虽然有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的性骚扰事件,但加害者的姓名没有公开报道。矢野畅教授,当时位居京都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的所长要职,同时还是那个因评选诺贝尔奖而闻名的瑞典皇家科学院的会员,堪称著名人士,因此这起事件得到了媒体的关注。作为时代的亲历者,我要在此留下证言:关于矢野事件,虽然《朝日新闻》东京总部版做了报道,但《朝日新闻》的大阪版却一直保持沉默,包括落合惠子[6]访谈在内的连续报道,均未登上版面。后来隐约听闻,说是因为大阪总部判断性骚扰事件的新闻价值较低。我推测或许是因为他们顾虑矢野在本地的影响力而没有报道。

这起事件的开端,始于矢野研究室的秘书甲野乙子(她自始至终保持匿名)向京都市律师协会提出的人权救济申诉。因为大学里没有窗口接受她的申诉,她在踌躇中选择了这个途径。

当时的矢野研究室,雇有数名女性秘书,但突然间几位年轻秘书相继辞职。作为前辈,甲野乙子被矢野指令调查秘书的辞职原因。她从调查中发现,这些秘书从被录用时开始,就受到矢野的各种性骚扰。自己遭遇过的经历,又在年轻的秘书们身上重演,这令甲野非常惊愕。为了不再出现同样的牺牲者,她下决心提出了人权救济的申诉。

京都大学当时有一个“女性教官恳谈会”,代表人为小野和子。小野教授为她们的恳谈会没能帮助受害者而深深反省,于是做出支援甲野的行动(小野,1998)。小野教授在当地报纸上发表文章实名举控矢野,反倒被矢野以名誉受损为由起诉。在此期间,矢野先是自愿退职,然后又转为控诉自己受到不公正的退职劝告,要求重新保全职务地位,事态一时陷入泥潭。在此过程中,京都大学女性教员们发起了“绝不容忍性骚扰”的各种行动。与此相反,部分男性教员说:“为了性骚扰这点儿区区小事,失去(像矢野)这么优秀的人才,合适吗?”甚至有人设法阻止女教员们的举控。不管什么世界著名的学者,不管什么优秀的顶级官僚,性骚扰就是性骚扰,对于随意侵犯人权的人物,绝不能容忍。来自女教员的这种声音,虽然遭到男性教员的顽固抵抗,但还是发出来了。矢野对小野教授的损伤名誉的起诉,在公审中经过事实判定,结果是矢野败诉。

我去东京大学赴任是在1993年。本来我想在东京大学开展声援京大矢野事件的活动,但转念一想,等一下,应该先看看东大里是否有相当于“京都大学女性教官恳谈会”那样的校内组织。我查了,没有。于是马上成立了“东京大学女性教官恳谈会”。后来,把“教官”一词改成了“研究者”,理由是因为知道了不在教育岗位的研究者,比如技术职员和研究生及其后备人员存在很多问题。我想,先要把握真实情况,于是做了一个“东京大学女性教官所经历的性别歧视”的问卷调查,把问卷收回一看,哇,层出不穷!东大的性骚扰,理科比文科严重,而且加害者的不自觉不设防的程度令人吃惊。看到理科的尤其是长时间待在实验室里操作的女性研究者就这么一直忍耐过来,我感觉非常心痛。

1997年,“反对校园性骚扰全国联盟”成立,各大学开始设置投诉性骚扰的窗口。东京大学虽然行动滞后,但从“全国联盟”制作的《各大学性骚扰投诉窗口的评价表》吸取了经验。从那些已经开设窗口的地方,人们逐渐看到,怎样的机制有效、怎样的机制存在问题。这种记载了各校优缺点的评价表,对教育工作者非常奏效。东京大学在设置窗口和防止委员会之际,就是因为学习了既往的事例,所以能够提出一个比较完善的方案。

首先,东大校方以为,性骚扰的投诉窗口,由各部门的领导来负责就行,但这遭到女性教员们的激烈反对。我在本文前面已经谈到,一个组织的领导,属于成为性骚扰加害者的可能性最大的那一类。而且,向这种窗口的投诉,很可能因为部门领导出于组织防御而被置之不理。到底谁会向这种地方去投诉呢?

由此得到的原则就是,解决性骚扰的问题,必须要有一个跨越部门的机构。于是,东大成立了处理性骚扰问题的全校委员会,让当事部门的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某个部门发生了性骚扰问题,那这个部门的人员就不参与处理,这成为一个基本原则。

其次,各部门的女教员,很可能被指定担任投诉窗口的负责人。尤其是持女性主义立场的女性教员,因为窗口是她们要求设置的,所以很可能被指派到这个任务。有人甚至戏称为“女性主义教官总动员体制”。可是,处理性骚扰投诉是一项负担和责任都很沉重的工作,女教员们在日常的教学研究之外,还要承担这份额外的任务,实在不堪其重。而且,她们虽然持有女性主义立场,但对心理咨询之类也是完全的外行,临阵磨枪地接受速成班培训都来不及。她们担心自己在调查过程中成为二次加害的加害者。当时,连怎样的行为会成为二次加害,大家还没有充分了解。随便一句“你是不是想得太多了”,也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可见,大学当局想让女性主义教员担起校内性骚扰问题的防波堤之责,可以说是用人过度苛酷。由此制定的原则,是处理投诉时一定要安排心理咨询的专家。为此需要新设岗位,幸运的是,东京大学性骚扰防止委员会成功地获得了所需的预算和岗位。

最后,是性骚扰防止委员会的成员构成问题。原来的规定是由各部门领导和指定委员来担任,后来补充了加入校外委员的原则。最终结果是,委员会以一名副校长为首、以各院系的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从这样的成员构成,人们能够看到东京大学对性骚扰问题的重视程度。之所以加入校外委员,是为了防止投诉在校内被压制掩盖,以保证处理的公平性。我曾是指定委员中的一员。校外委员由法律专家和心理学专家担任。东大性骚扰防止委员会在成立之初,请来的法律专家是长期担任性骚扰诉讼的经验丰富的律师角田由纪子,心理咨询专家是长期关注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的女性主义心理咨询权威河野贵代美。如此阵容,堪称最强。

东京大学防止骚扰委员会的三原则,就是在这样的摸索中产生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处理的机构要设置在该部门之外;

第二,必须由专家来处理;

第三,不只有校内委员,还要加入校外委员。

那之后,全国各地的大学相继设置投诉窗口,大学里有投诉窗口已成为理所当然。不过,当我被一些大学请去做防止性骚扰教育的讲师时,总会遇到让我失望的事。有的负责人拍着胸脯说“本校开设窗口以来,一件投诉也没收到过”,他们以此作为该校不存在性骚扰的证据。可是,性骚扰潜在于一切场所,如果从未有人来投诉,那只表明受害者对窗口的信赖程度之低。反之,来投诉的件数多,并不就意味着这个大学性骚扰蔓延,而应该理解为窗口在发挥着应有的功能。投诉的件数,实际上可以衡量人们对窗口和后续处理的信赖程度。

教育与性骚扰

每当大学发生性骚扰事件,世人通常的反应是表示吃惊,“最高学府的知性,怎么会……”不必吃惊。后来的研究积累表明,比起民间企业,大学其实更具备滋生性骚扰的结构性条件。“学院骚扰”(academicharassment),是我的造语(上野編,1997),意为包括并非与性有关的、在学术研究上的骚扰现象,受害者不分性别。可实际上,学院骚扰常常伴随性骚扰。

大学里的性骚扰包括两类,一类是与普通职场一样的作为女性劳动者所体验的骚扰,另一类则是学术研究职业特有的骚扰。导致后者发生的要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研究室封闭空间里的师徒关系,另一个是终身归属于一个学科细分的专业领域而带来的选择余地的狭窄。在学院里,更换指导教师或专攻方向绝非易事。一个尚在求学期间的研究生如果发生问题,甚至可能毁掉一生前途,后果严重,影响持久。事实上,前述京都大学性骚扰事件中的矢野,对于反抗自己的年轻学人,就曾在受害者本人不在场的时候扬言:“那家伙的前途,我就是要毁掉。”在一个狭小的专业领域,如果一个大人物有意为之,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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