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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弘光朝廷的建立2(第3页)

[50]姜曰广《过江七事》。

[51]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52]《弘光实录钞》卷一。

[53]杨廷麟《杨忠节公遗集》卷四《山中闻鸣鸟凄然噫之》。

[54]姜曰广《过江七事》。

[55]姜曰广《过江七事》。

[56]姜曰广《过江七事》。

[57]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记弘光时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选事,“为高杰所参而止。疏中目重为狡童。藩镇骄横至此,从来所未有也”。

[58]李清《南渡录》卷一。祁彪佳在日记中也说:“史道邻出淮阳视师,所携亲兵为总镇高杰所分,不能受约束。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刘肇基、陈可立等家眷及亲丁暂住于京口。”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六月十三日条。

[59]史可法《请尊主权化诸臣水火疏》,见《史可法集》卷一。

[60]黄宗羲《弘光实录钞》。按,当时南京六部官员有缺,吕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礼部事,颁诏为礼部职掌。吕大器性格刚强,删改监国诏书稿文大概是事实,但说他以“戎臣”增减则不妥。见陈鼎《东林列传》卷二十三《吕大器传》。

[61]《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2]杜登春《社事始末》,见《昭代丛书》续编卷十六。

[63]《归庄集》卷十,杂著,随笔二十四则。

[64]《王季重十种》,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页,《十错认春灯谜记序》。

[65]李清《南渡录》卷一。

[66]李清《南渡录》卷二。

[67]《陈子龙自撰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8]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十八《纠逆案邪臣疏》。

[69]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四十,刘汋《刘子年谱录遗》。

[70]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姜曰广《过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时录一小词示曰广:“若使同官不相妒,也应快杀窦连波。”夏完淳《续幸存录》所记“阳台歌舞世无多”作“阳台欢舞世间无”。《鹿樵纪闻》所引字句与夏基本相同,但“快杀”作“乐杀”。姜曰广为当事人,所记可证确有此事。

[71]李清《南渡录》卷四。

[72]李清《南渡录》卷一。

[73]李清《南渡录》卷二。

[74]李清《南渡录》卷五。

[75]李清《南渡录》卷三。

[76]李清《南渡录》卷二。

[77]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补遗》。

[78]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科都给事中孙承泽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三页。

[79]顺治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六页。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五有关各条。

[80]《清世祖实录》卷五、卷九。

[81]《清世祖实录》卷十六。直到顺治五年八月,清廷还一度下令收缴畿辅民间一切武器和马匹;顺治六年三月弛禁,原因不是太平无事,而是“良民”受限,“贼反得利”,见同书卷四十、卷四十三。

[82]《清世祖实录》卷五。

[83]《清世祖实录》卷五。

[84]《清世祖实录》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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