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姜曰广《过江七事》。
[51]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52]《弘光实录钞》卷一。
[53]杨廷麟《杨忠节公遗集》卷四《山中闻鸣鸟凄然噫之》。
[54]姜曰广《过江七事》。
[55]姜曰广《过江七事》。
[56]姜曰广《过江七事》。
[57]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记弘光时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选事,“为高杰所参而止。疏中目重为狡童。藩镇骄横至此,从来所未有也”。
[58]李清《南渡录》卷一。祁彪佳在日记中也说:“史道邻出淮阳视师,所携亲兵为总镇高杰所分,不能受约束。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刘肇基、陈可立等家眷及亲丁暂住于京口。”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六月十三日条。
[59]史可法《请尊主权化诸臣水火疏》,见《史可法集》卷一。
[60]黄宗羲《弘光实录钞》。按,当时南京六部官员有缺,吕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礼部事,颁诏为礼部职掌。吕大器性格刚强,删改监国诏书稿文大概是事实,但说他以“戎臣”增减则不妥。见陈鼎《东林列传》卷二十三《吕大器传》。
[61]《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2]杜登春《社事始末》,见《昭代丛书》续编卷十六。
[63]《归庄集》卷十,杂著,随笔二十四则。
[64]《王季重十种》,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页,《十错认春灯谜记序》。
[65]李清《南渡录》卷一。
[66]李清《南渡录》卷二。
[67]《陈子龙自撰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8]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十八《纠逆案邪臣疏》。
[69]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四十,刘汋《刘子年谱录遗》。
[70]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姜曰广《过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时录一小词示曰广:“若使同官不相妒,也应快杀窦连波。”夏完淳《续幸存录》所记“阳台歌舞世无多”作“阳台欢舞世间无”。《鹿樵纪闻》所引字句与夏基本相同,但“快杀”作“乐杀”。姜曰广为当事人,所记可证确有此事。
[71]李清《南渡录》卷四。
[72]李清《南渡录》卷一。
[73]李清《南渡录》卷二。
[74]李清《南渡录》卷五。
[75]李清《南渡录》卷三。
[76]李清《南渡录》卷二。
[77]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补遗》。
[78]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科都给事中孙承泽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三页。
[79]顺治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六页。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五有关各条。
[80]《清世祖实录》卷五、卷九。
[81]《清世祖实录》卷十六。直到顺治五年八月,清廷还一度下令收缴畿辅民间一切武器和马匹;顺治六年三月弛禁,原因不是太平无事,而是“良民”受限,“贼反得利”,见同书卷四十、卷四十三。
[82]《清世祖实录》卷五。
[83]《清世祖实录》卷五。
[84]《清世祖实录》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