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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4页)

这个回答也算在我的意料之中:“好吧,我什么时候出发?”

“明天,你开车去萨洛尼卡要多长时间?”

“六七个小时吧。”

“让我想想。明天是星期二,如果你中午出发,晚上就可以在那里过夜,然后周三晚上到埃迪尔内。等到伊斯坦布尔的时候应该是星期四下午,时间上可以,”他想了一会儿,继续道,“我告诉你怎么做。你今天晚上收拾一下行李,明天早上乘出租车或电车过来。10点在楼下等我。”

“我在哪里取车?”

“明早我带你去。”

“你说了算。”

他打开门说:“那就这么定了。现在收好你这些破烂儿走吧。我得睡一觉。”

我把自己的东西装回口袋里,然后朝门口走去。

“嘿!”

我转过身,有东西砸到我的胸膛,继而落到我的脚下。

他说:“你忘了你的万能钥匙。”

我捡起钥匙就走了,没有说晚安或其他什么。他并没有在意,自顾自地喝完杯子里的酒。

上学时最糟糕的事情莫过于杖责。而关于杖责还有一套固定的流程。首先朝你发火的老师会停止咆哮,如果是平日就比较沉默的老师,则会松开他咬紧的牙关,然后说:“去找校长批张条。”这就代表着你要挨揍了。纸条的内容都一样,请求允许体罚,后面跟着老师的姓名缩写;但是在交给你之前,老师们总是会折叠两次,不希望你看到里面的内容。我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因为必须征得许可让他们感到很不爽。

然后,呃,就得去找“猪鬃”了。当然,他有时候会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但更多时候,他会给六组上三角函数或拉丁语的课。这时候,你就得走进去站着,直到他想注意到你。有时候,你不得不等上个五到十分钟,这要看“猪鬃”的心情。“猪鬃”长得又高又壮,一张紫红色的脸,手背上布满了黑色的毛发。他上课时语速飞快,一会儿嘴角处就溅满白色的沫点儿。如果“猪鬃”心情不错,基本上你一进去,他就会中断,并开始打趣道:“啊,好学生辛普森,或者我们应该说不够好的学生辛普森,要我们为你做点儿什么呢?”不管他说什么,六组的孩子都会爆发出一片笑声,因为他们笑得越厉害,他浪费的时间就越多。“你犯什么错了,辛普森,你又犯什么错了?请讲讲。”这时候,你就要说自己干什么或者没干什么了,比如没写完作业了、撒谎了或是溅墨水了,而且必须实话实说,以防他之后找老师求证。等他调侃够了,就会在纸条上签字,然后你就可以走了。在“销魂”事件之前,我认为他还是相当喜欢我的,因为即使我要挨打,也常常假装忍俊不禁,为他的笑话捧场。而当他心情不好时,通常会称呼你为“先生”,我一直认为这有点儿蠢。“得,先生,你又干了什么?在桌子下面抄作业?可耻,先生,真是可耻!趁着白天好好干吧!现在出去,别浪费我的时间。”

等你回到自己的教室,把签了字的纸条交给老师后,他就会脱下长袍,松开手臂,然后从桌子里掏出教鞭。教鞭都是一样的,大约30英寸长,非常结实。一些老师会把你带到外面的衣帽厅责罚,但是也有老师会当着其他同学的面责罚。你必须弯下腰,用手去勾自己的脚趾,然后他会拿出要打断教鞭的气势狠狠地抽打你。你会感觉后背像被烙铁烫过一般火辣辣地疼,如果同一个位置碰巧被打中两次,那感觉就像是粗重的棍棒上长了钩一样。此时最重要的事情是不能哭喊或吵闹。我记得曾经有一个男孩被打得尿了裤子,不得不被送回家。还有一个孩子被打完回到教室后吐了一地,结果老师不得不让人去找学校门房来清理。(有男孩呕吐的时候,老师们总会去找门房清理,而每次门房拿着水桶和拖把进来时,总会说上同一句话:“就这些吗?”好像很失望没有见血一样。)不过,大多数男孩被打后,会红着脸走回自己的位子,假装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这不是骄傲,而是获得同情的唯一方式。男孩子这时候哭喊,很少会有人替他感到难过,只会因为他的丢脸而感到尴尬,还有就是厌恶,因为老师们会觉得这样做很有效。在科勒姆,我学到的最宝贵的事情之一就是如何憎恨,是教鞭教会了我。我从来没有忘记自己所受的杖责,而且从来不打算宽恕,除非我能以某种方式让打我的老师来分担我的痛苦。如果他已婚,我会给他的妻子写匿名信,说他是个变态,一直试图骚扰年轻男孩。如果他是个单身汉,我会写类似的信作为警告寄给其他同学的父母。当然,这些信大多没有后续。但是至少有两次我听说有学生的父母问过他们的孩子,还将我的信转交给“猪鬃”。我从来没跟别人说起过这件事,因为我不想让人抄袭我的创意。因为我非常擅长伪造笔迹,所以老师们一直不确定是谁做的。只要让他们心有疑虑,而又无从证实,我就很满足了。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知道我可以反击,知道我不仅可以当一个好朋友,还可以当一个好敌人。

现在,我对哈珀的态度也是这样。他给了我一顿“杖责”,如果换作其他人,很可能会自怨自艾,但是我不会,我开始思索反击的方法。

显然,只要他有“供认书”,我就不敢轻举妄动。但我知道一件事:他是个骗子。虽然我还不清楚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骗子,但我已经隐隐约约有了些概念,迟早会弄明白。然后,等到安全的时候,再趁机在警察面前揭开他的伪装。

我回到公寓的时候,妮基已经上床了。我原本希望她已经入睡,因为被哈珀打过的脸一侧很红,而我又不想做无谓的解释。但是房间开着灯,妮基正在翻看某本法国时尚杂志。

“哈啰,老爹。”她说。

我回了句哈啰,并进入洗手间扔掉沾满血的手帕,然后回到卧室,开始脱衣服。

妮基说:“你在夜店没待多长时间。”

“他想去艾尔玛那里。”

她显然不爱听这个说:“你打探到更多的情况了吗?”

“他是一个商人,好像是做记账机生意的。他有一个朋友有辆林肯,想让我帮他开到伊斯坦布尔。我明天出发,报酬还不错,100美元。”

她闻言坐起身来:“那还真不错,是吧?”然后,不可避免地看到了我的脸,问道,“你的脸怎么了?”

“出了点儿意外,有个开着西姆卡的蠢蛋,害得我急刹车。”

“警察来了吗?”

妮基有一个令人讨厌的习惯,凡事都喜欢假设。我之前曾被指控(误控)过酒后驾驶肇事,就因为这样,后来无论我遇到多小的交通事故,她都以为我会被警方起诉。

“没事。”我一边说,一边转身把西服挂了起来。

“你会离开很久吗?”妮基好像已经接受了事故的说法。

“两三天吧,我会突然坐着飞机回来,然后带着小情人给你个惊喜。”

我以为会逗乐她,但她连嘴角都没弯一下。我上了床,在她旁边躺下。她熄了灯,过了一会儿后,说道:“像哈珀这样的人怎么会想去妓院?”

“可能是因为在其他地方他都硬不起来吧。”

她沉默了一会儿,然后抬起手抚摸我的脸说:“老爹,到底怎么回事?”

我不是没想过告诉她,但这就意味着要公开承认我在车祸的事上撒了谎,因此我没有回话。过了一会儿,她转过身去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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