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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遗存认知推定的学史综理(第1页)

“夏”遗存认知推定的学史综理

目下,关于考古学上“夏文化”的讨论探索如火如荼,相关认识莫衷一是。本文拟从学术史的角度对考古学领域“夏文化”探索的经纬稍作梳理,以期有助于相关问题讨论的深入进行。仅大致按成果公布的早晚,从信念史、概念史、推定史和称呼史四个角度展开回顾。

一、信念史

真正将地下出土文字材料与传世文献相结合进行整合研究的,首推王国维先生。1917年,王国维在其著名论文《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中,对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进行释读研究,初步论证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表基本可靠、商王朝的事迹为信史(王国维1959)。在1925年成书的《古史新证》中,他又将两文的观点系统化,撰成《殷之先公先王》一章,详细考订了殷商先公先王的世系以及商先王的世数。在成功释读甲骨文,证明商王世系的基本可靠之后,王国维本人即颇为乐观地推论道:“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王国维1994)这一由此之可信得出彼之可信的推论方式得到广泛的认可,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也是在考古学上进行夏文化探索和夏商分界研究的前提之所在。

王国维著《观堂集林》(1923)

此后,类似表述习见于民国时期以来学者的著述中。如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一书中推论道:“夏后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颇高,而为殷人所承之诸系文化最要一脉,则可就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之。”(傅斯年2006)郭沫若也断言:“殷、周之前中国当得有先住民族存在,此先住民族当得是夏民族。”(郭沫若1982)徐旭生1950年代主持对传说中“夏墟”的考古调查,也是出于如此信念:“据古代传说,商代以前有一个夏代。近十年来虽说一部分的疑古派学者对于夏禹个人的人格问题发出若干疑问,可是对于夏代的存在问题并没有人怀疑过。”(徐旭生1959)李学勤则认为:“根据周代文献和铜鼎题铭,商代以前肯定有夏代存在,殷代祀商先王或自上甲,或自大乙,也暗示着大乙(汤)代夏之事。”(李学勤1958)

这种乐观态度一直延续下来,充溢于20世纪后半叶的各种讨论中,且更多地寄望于新的考古发现来落实。类似观点颇具代表性:“自从安阳殷墟发掘以来,商殷的历史不但为考古发现所证实,而且得到了很大的丰富,从而使人们相信夏代的历史也完全有可能通过考古工作取得同样的成果。解放以后,河南郑州等地商殷早期文化的发现,更加坚定了考古工作者对于探求夏文化和追溯商文化起源的信心”,“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1970年代末至80年代被认为是“中国考古学的黄金时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B)。进入这一阶段,整个学科对解决仅凭文献史学不能确证的夏文化及夏商分界问题更是充满自信,这也反映在当时的论述中:“目前在考古学上还不能确切判定哪些是夏代的遗迹和遗物,这个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问题,随着新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总是可以解决的。”(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1983年新发现的偃师商城遗址……肯定其为汤都西亳似无可疑。早商都城遗址的确定,必将极大地促进夏文化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取得大家公认的正确结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A)“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还在进行之中。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出现和讨论的进一步深入,相信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殷玮璋1984)这种对夏文化探索的信心与共识,显然已偏离了殷墟晚商王朝得以确认的根本前提,即地下文字材料与古典文献的互证(见本书《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

本世纪初问世的集成性著作《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的绪论部分对此有更为确切的表述:“既然商代历史和《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已为安阳殷墟发掘和甲骨文所证实,人们就有理由相信《史记·夏本纪》中夏代世系也非虚构。事实上,这已成为王国维以来熟谙中国历史、文化的国学研究者的共同信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从考古学上探讨夏文化,并不是像有人所希望的那样,用考古发现去验证有无夏王朝,验证‘疑古’学者的观点是否正确,而是从一开始,就是在基本上肯定古代文献典籍关于夏代历史的记载为信史的前提下去进行的。不相信历史上有个夏王朝,抛开古代文献中关于夏代历史的有关记载,考古学上的夏文化探索,便根本无从说起。”(杜金鹏1998)

二、概念史

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与已确立的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对应关系,成为数十年来学界孜孜以求的探索焦点,与之相应的方法论问题也一直在困扰着学界(许宏2004A、见本书《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从考古学的角度探索晚期文献中的夏王朝或夏代的遗存,催生了“夏文化”的概念。围绕“夏文化”的内涵外延,其是否属考古学文化范畴的概念,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邹衡的重磅论文《试论夏文化》,初稿于1960年,1977年完成第四稿,1980年才正式刊行。在该文中,作者给出了关于夏文化的确切定义:“夏文化,也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邹衡1980)《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夏文化问题”一条中的表述是:“(夏文化问题,是)中国考古学以探索夏王朝时期在夏人活动地域内遗留的物质文化遗存为目标的学术课题。”(殷玮璋1986)《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则定义为:“‘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夏族(或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需要说明的是,夏文化、商文化同后来的宗周文化、秦文化、楚文化一样,是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它们同以典型遗址或最初发现的遗址地名命名的诸史前文化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小屯文化的命名原则不同,属于考古学与历史学整合层面上提出的命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

显然,以物质遗存为标识的考古学文化,与以社会心理认同为主要特征的族的共同体,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这种认同会在物质层面有一定的反映,但在复杂的人类社会,精神与物质层面的不吻合往往存在甚至会成为常态。因此,将考古学文化与族的共同体画等号的认识存在着认知上的问题(见本书《高度与情结——夏鼐关于夏商文化问题的思想轨迹》)。但在具有丰富的文献资源和证史传统的中国学界,这样的原则在具体贯彻于研究实践时,却往往是难于把握的,夏鼐本人就曾有意无意地使用或认可了以“夏”“殷商”等族名命名的“文化”(详后)。

三、推定史

(一)1930——1950年代,仰韶或龙山为夏

1920年代安特生发现仰韶文化遗存不久,将考古遗存与传世文献所载相比附的相关推论就开始问世。徐中舒是最早将仰韶文化与夏民族联系在一起的学者。他在《再论小屯与仰韶》一文中论述道:“《中华远古之文化》曾论及河南仰韶村的所在……此文化遗址,在历史方面有许多记载,都足以证明为夏代都邑。”“传说方面夏代已有陶业。……今仰韶遗器中陶器极为丰富,而圜器之壶在这些陶器中亦属不少,这也足以与仰韶遗物相印证。”他最后总结道:“在本文中仅得依据中国史上虞夏民族分布的区域,断定仰韶为虞夏民族的遗迹。这本不是健全的方法,但我们也不妨认为一种有理解的新的提议。”(徐中舒1931)此后,若干学者撰文附议,认为徐中舒所论“绝非臆必之辞”,“夏、殷两代之文化,即此三数彩陶残片,不难推测其檀递之迹”(丁山1935)。“传说中之尧舜禹时代的安邑附近,亦即西阴村仰韶遗址附近,已有诸夏的分布”,“渑池县曾发现仰韶遗址两处,而在传说中渑池县有夏后皋之墓。……此间在春秋时即有夏的传说,足证仰韶村所发现之史前遗物,属于夏族”(翦伯赞1947)。

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则从尚黑和建筑城邑等方面比附,认为山东城子崖遗址所在的“东部地区有比较发展的龙山文化,与传说似相符合”,进而从龙山文化遗物推想了“夏朝后半期的社会情况”(范文澜1947、1953)。吴恩裕也认可“夏文化是新石器时代末期的黑陶文化”(吴恩裕1956)。对此,赵光贤随即从年代、地域和地下材料与传说相印证三个方面,指出吴文的观点缺乏根据,“因此吴同志所说夏文化如何是靠不住的”(赵光贤1957)。赵文指出,“吴先生根据夏后氏尚黑的传说,就认黑陶文化是夏文化,那么根据同样逻辑,周人尚赤,何尝不可说彩陶和红陶文化是周文化呢?大概吴先生亦认为这样附会不可信,因而不做这样的推论。那么为什么却独于黑陶和夏文化拉在一起呢!”这大体上折射出了1930——1950年代夏文化推论比附上的认知程度。

(二)1950年代,二里头为商或夏

1953年,河南登封玉村首次发现了二里头文化遗存,发掘者初步意识到其“与二里岗遗址,似属于两个文化系统”,但未对其历史属性做出判断,仅提及“应列入我国历史中的哪一阶段,颇值研究”。1956年,郑州洛达庙遗址又发现了同类遗存,发掘简报直接冠之以“商代遗址”的标题,认为其与“龙山文化遗物接近,但仍属于商代文化范畴”,并“有其独立的特征”。

但已有学者做了另外的推测,认为“目前在郑州我们可能发现了夏代的文化遗址”,包括“洛达庙期”在内的文化层,“它们更接近龙山文化,而有其特异点”,“早于二里岗下期,最可能是夏代的”(李学勤1958)。还有一些学者提示,“洛达庙层”是探索夏文化值得注意的线索或对象(安志敏1959,石兴邦1959)。

1959年,著名古史学家徐旭生在率队踏查“夏墟”的过程中发现了二里头遗址,认为二里头遗址的遗物“与郑州洛达庙、洛阳东干沟的遗物性质相类似,大约属于商代早期”。他又根据古代文献中西亳在偃师的记述,认为二里头遗址“在当时实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不小”。寻“夏墟”指认为“商汤都城”,且这一推定意见在此后的近20年时间里成为学界的共识。由此显现出类似推论的不确定性,颇具兴味。

这类遗存先是被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后因二里头遗址的文化内涵较洛达庙遗址更为丰富和典型,又改称为“二里头类型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夏鼐1962、1977)。

(三)1960——1970年代,中原龙山至二里头早期为夏

进入1960年代,猜测性分析在持续进行,开始有了对“夏”跨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和同一个考古学文化分属于夏、商王朝的推论。如,“河南龙山文化”,与“有关夏代社会的传说颇为接近。至于洛达庙类型的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可能与夏代晚期相当。因此,上述的两种文化在探索夏文化中是值得注意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夏鼐则分析道:“根据文献上记下来的传说,二里头可能为商灭夏后第一个帝王成汤的都城西亳。如果晚期是商汤时代的遗存,那么较早的中期(或包括早期)遗存便应属于商代先公先王时代的商文化,因为三者文化性质是连续发展、前后相承的。如果事实上夏、商二文化并不像文献上所表示的那样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那么这里中期和早期便有属于夏文化的可能了。”(夏鼐1964)从中可见夏鼐的审慎和留有余地。

但在随后的夏商时期考古发现与研究中,夏鼐关于在文化命名上要慎用族名的叮嘱并没有被很好地贯彻。即便是怀有上述清醒认识的夏鼐,在主政考古所时,还是认可考古所的发掘简报中对二里头宫室建筑给予明确的朝代定性。

由于二里头文化三期始建的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建筑被推定为商代早期,且在偏于乐观的认知氛围中,这一推定几成定论,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二里头文化早期甚至更早的龙山文化属于夏文化的推论。如“从考古发掘和古文献相对照,充分证明偃师二里头是商代早期的重要遗址”(李民等1975),“二里头三期为商代早期,所以二里头一期自然属于夏的时期了。……王湾三期、二里头一期均相当于夏代”(佟柱臣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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