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坤下坎上
《比》,《序卦》:“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亲辅也。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为卦,上坎下坤。以二体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无间,莫如水之在地上,故为比也。又众爻皆阴,独五以阳刚居君位,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故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
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吉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
不宁方来,后,夫凶。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立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吉也,比者吉之道也。物相亲比,乃吉道也。比辅也,释比之义,比者相亲辅也。下顺从也,解卦所以为比也。五以阳居尊位,群下顺从以亲辅之,所以为比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推原筮决相比之道,得元永贞而后可以无咎。所谓元永贞,如五是也,以阳刚居中正,尽比道之善者也。以阳刚当尊位为君德,元也。居中得正,能永而贞也。卦辞本泛言比道,《彖》言元永贞者,九五以刚处中正是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不宁而来比者,上下相应也。以圣人之公言之,固至诚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后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则危亡至矣。故上下之志,必相应也。在卦言之,上下群阴比于五,五比其众,乃上下应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
众必相比,而后能遂其生。天地之间,未有不相亲比而能遂者也。若相从之志不疾而后,则不能成比,虽夫亦凶矣。无所亲比,困屈以致凶,穷之道也。
《彖》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先王观比之象,以建万国,亲诸侯。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他吉也。他,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诚信中实,虽他外皆当感而来从。孚信,比之本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则终致有他之吉。其始不诚,终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