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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 巽下离上(第1页)

鼎巽下离上

《鼎》,《序卦》:“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鼎之为用,所以革物也,变腥而为熟,易坚而为柔,水火不可同处也,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是能革物也,鼎所以次革也。为卦,上离下巽。所以为鼎,则取其象焉,取其义焉。取其象者有二:以全体言之,则下植为足,中实为腹,受物在中之象,对峙于上者耳也,横亘乎上者铉也,鼎之象也;以上下二体言之,则中虚在上,下有足以承之,亦鼎之象也。取其义,则木从火也,巽入也,顺从之义,以木从火,为然之象。火之用惟燔与烹。燔不假器,故取烹象而为鼎,以木巽火,烹饪之象也。制器取其象也,乃象器以为卦乎?曰:制器取于象也,象存乎卦,而卦不必先器。圣人制器,不待见卦而后知象,以众人之不能知象也,故设卦以示之。卦器之先后,不害于义也。或疑鼎非自然之象,乃人为也。曰:固人为也,然烹饪可以成物,形制如是则可用,此非人为,自然也。在井亦然。器虽在卦先,而所取者乃卦之象,卦复用器以为义也。

鼎:元吉亨。

以卦才言也。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止当云元亨,文羡“吉”字。卦才可以致元亨,未便有元吉也。《彖》复止云元亨,其羡明矣。

《彖》曰:鼎,象也。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梢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道也。五居中,而又以柔而应刚,为得中道。其才如是,所以能元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饪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六在鼎下,趾之象也,上应于四,趾而向上,颠之象也。鼎覆则趾颠,趾颠则覆其实矣,非顺道也。然有当颠之时,谓倾出败恶以致洁取新,则可也。故颠趾利在于出否。否,恶也。四近君,大臣之位,初在下之人,而相应,乃上求于下,下从其上也。上能用下之善,下能辅上之为,可以成事功,乃善道,如鼎之颠趾,有当颠之时,未为悖理也。得妾以其子无咎:六阴而卑,故为妾,得妾谓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则能辅助其主使无过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无咎也。六阴居下,而卑巽从阳,妾之象也。以六上应四为颠趾,而发此义。初六本无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则如是也。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

利出否,以从贵也。

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二以刚实居中,鼎中有实之象。鼎之有实,上出则为用。二,阳刚有济用之才,与五相应,上从六五之君,则得正而其道可亨。然与初密比,阴从阳者也。九二居中而应中,不至失正,己虽自守,彼必相求,故戒能远之,使不来即我,则吉也。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初也。相从则非正而害义,是有疾也。二当以正自守,使之不能来就己。人能自守以正,则不正不能就之矣,所以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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