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巽下震上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彖》曰:恒,久也。
恒者长久之义。
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交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恒之道,可致亨而无过咎,但所恒宜得其正,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故曰久于其道。其道,可恒之正道也。不恒其德,与恒于不正,皆不能亨而有咎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天地之所以不已,盖有恒久之道。人能恒于可恒之道,则合天地之理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此极言常理。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观其所恒,谓观日月之久照、四时之久成、圣人之道所以能常久之理。观此,则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识之?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吝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