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二以刚中,当损刚之时,居柔而说体,上应六五阴柔之君,以柔说应上则失其刚中之德,故戒所利在贞正也。征,行也。离乎中,则失其贞正而凶矣,守其中乃贞也。弗损益之: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適足以损之而已,非损己而益上也。世之愚者,有虽无邪心,而唯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损者,损有余也;益者,益不足也。三人,谓下三阳,上三阴。三阳同行,则损九三以益上;三阴同行,则损上六以为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也。上以柔易刚而谓之损,但言其减一耳。上与三虽本相应,由二爻升降而一卦皆成,两相与也。初、二二阳,四、五二阴,同德相比,三与上应,皆两相与,则其志专,皆为得其友也。三虽与四相比,然异体而应上,非同行者也。三人则损一人,一人则得其友;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三则余而当损矣,此损益之大义也。夫子又于《系辞》尽其义曰:“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絪缊,交密之状。天地之气,相交而密,则生万物之化醇。醇谓酿厚,酿厚犹精一也。男女精气交构,则化生万物,唯精醇专一,所以能生也。一阴一阳,岂可三也?故三则当损,言专致乎一也。天地之间,当损益之,明且大者莫过此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四以阴柔居上,与初之刚阳相应。在损时而应刚,能自损以从刚阳也,损不善以从善也。初之益四,损其柔而益之以刚,损其不善也,故曰损其疾,疾谓疾病不善也。损于不善,唯使之遄速,则有喜而无咎。人之损过,唯患不速,速则不至于深过,为可喜也。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六五于损时,以中顺居尊位,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是人君能虚中自损,以顺从在下之贤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则十朋助之矣。十,众辞。龟者,决是非吉凶之物。众人之公论,必合正理,虽龟笈不能违也。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凡损之义有三:损己从人也,自损以益于人也,行损道以损于人也。损己从人,徙于义也;自损益人,及于物也;行损道以损于人,行其义也;各因其时,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损己从人;下体三爻,取自损以益人;损时之用,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九居损之终,损极而当变者也。以刚阳居上,若用刚以损削于下,非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损,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则无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则宜有所往,往则有益矣。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从?从服之众,无有内外也,故曰得臣无家。得臣,谓得人心归服,无家,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