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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 坤下兑上(第2页)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初阴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终其孚,故因其才而为之戒。二虽阴柔,而得中正,故虽戒而微辞。凡爻之辞,关得失二端者,为法为戒,亦各随其才而设也。引吉无咎:引者相牵也。人之交,相求则合,相待则离。二与五为正应,当萃者也,而相远,又在群阴之间,必相牵引,则得其萃矣。五居尊位,有中正之德,二亦以中正之道往与之萃,乃君臣和合也。其所共致,岂可量也?是以吉而无咎也。无咎者,善补过也。二与五不相引,则过矣。孚乃利用禴:孚,信之在中,诚之谓也;禴,祭之简薄者也。菲薄而祭,不尚备物,直以诚意交于神明也。孚乃者,谓有其孚则可不用文饰,专以至诚交于上也。以禴言者,谓荐其诚而已,上下相聚而尚饰焉,是未诚也。盖其中实者,不假饰于外,用禴之义也。孚信者,萃之本也。不独君臣之聚,凡天下之聚,在诚而已。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当萃而未合者也,故能相引而萃,则吉而无咎。以其有中正之德,未遽至改变也,变则不相引矣。或曰:二既有中正之德,而《象》云未变,辞若不足,何也?曰:群阴比处,乃其类聚。方萃之时,居其间,能自守不变,远须正应,刚立者能之。二,阴柔之才,以其有中正之德,可觊其未至于变耳,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三,阴柔不中正之人也,求萃于人,而人莫与求。四则非其正应,又非其类,是以不正,为四所弃也。与二,则二自以中正应五,是以不正为二所不与也。故欲萃如,则为人弃绝而嗟如,不获萃而嗟恨也。上下皆不与,无所利也。惟往而从上六,则得其萃,为无咎也。三与上虽非阴阳正应,然萃之时,以类相从,皆以柔居一体之上,又皆无与,居相应之地,上复处说顺之极,故得其萃而无咎也。《易》道变动无常,在人识之。然而小吝,何也?三始求萃于四与二,不获而后往从上六,人之动为如此,虽得所求,亦可小羞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九四,大吉,无咎。

四当萃之时,上比九五之君,得君臣之聚也;下比下体群阴,得下民之聚也。得上下之聚,可谓善矣。然四以阳居阴,非正也,虽得上下之聚,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大为周遍之义,无所不周,然后为大,无所不正,则为大吉,大吉则无咎也。夫上下之聚,固有不由正道而得者。非理枉道而得君者,自古多矣;非理枉道而得民者,盖亦有焉;如齐之陈恒,鲁之季氏是也。然得为大吉乎?得为无咎乎?故九四必能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九五居天下之尊,萃天下之众而君临之,当正其位,修其德。以阳刚居尊位,称其位矣,为有其位矣,得中正之道,无过咎也。如是而有不信而未归者,则当自反以修其元永贞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亡矣。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王者既有其位,又有其德,中正无过咎,而天下尚有未信服归附者,盖其道未光大也,元永贞之道未至也,在修德以来之。如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舜德非不至也,盖有远近昏明之异,故其归有先后,既有未归,则当修德也。所谓德,元永贞之道也。元,首也,长也,为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群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思不服矣,乃无匪孚而其悔亡也。所谓悔,志之未光,心之未慊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上六,赍咨涕涕,无咎。

六,说之主,阴柔小人,说高位而处之,天下孰肯与也?求萃而人莫之与,其穷至于赍咨而涕洟也。赍咨,咨嗟也。人之绝之,由己自取,又将谁咎?为人恶绝,不知所为,则陨获而至嗟涕,真小人之情状也。

《象》曰:赍咨涕涕,未安上也。

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上,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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