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巽下艮上
《蛊》,《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夫喜悦以随于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蛊所以次随也。蛊,事也。蛊非训事,蛊乃有事也。为卦,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物乱,是为蛊象。蛊之义,坏乱也。在文为虫皿,皿之有虫,蛊坏之义。《左氏传》云:“风落山,女惑男。”以长女下于少男,乱其情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是为有事之象,故云蛊者事也。既蛊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蛊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
即蛊则有复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乱,乱则开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蛊,则能致元亨也。蛊之大者,济时之艰难险阻也,故曰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甲,数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谓首也,事之端也。治蛊之道,当思虑其先后三日,盖推原先后,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谓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谓后于此,虑其将然也。一日二日至于三日,言虑之深,推之远也。究其所以然,则知救之之道;虑其将然,则知备之之方。善救则前弊可革,善备则后利可久,此古之圣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后世也。后之治蛊者,不明圣人先甲后甲之诫,虑浅而事近,故劳于救世而乱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变更之首。制作政教之类,则云甲,举其首也。发号施令之事,则云庚,庚犹更也,有所更变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刚上而柔下,谓乾之初九上而为上九,坤之上六下而为初六也。阳刚,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于上,阴柔,卑而在下者也,今来居于下。男虽少而居上,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也。由刚之上、柔之下,变而为艮巽。艮,止也。巽,顺也。下巽而上止,止于巽顺也。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治蛊之道,如卦之才,则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乱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者巽顺,在上者能止齐安定之,事皆止于顺,则何蛊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则天下治矣。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方天下坏乱之际,宜涉艰险以往而济之,是往有所事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以振济于民,养育其德也。在己则养德,于天下则济民,君子之所事,无大于此二者。
初六,斡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初六虽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义。居内在下而为主,子幹父蛊也。子幹父蛊之道,能堪其事则为有子,而其考得无咎。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则得终吉也。处卑而尸尊事,自当兢畏。以六之才,虽能巽顺,体乃阴柔,在下无应而主幹,非有能济之义。若以不克幹而言,则其义甚小,故专言为子幹蛊之道,必克济则不累其父,能厉则可以终吉,乃备见为子幹蛊之大法也。
《象》曰:幹父之蛊,意承考也。
子幹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只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