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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 巽下离上(第2页)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暱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鼎耳,六五也,为鼎之主。三以阳居巽之上,刚而能巽,其才足以济务,然与五非应而不同。五,中而非正。三,正而非中,不同也,未得于君者也。不得于君,则其道何由而行?革,变革为异也,三与五异而不合也。其行塞,不能亨也。不合于君,则不得其任,无以施其用。膏,甘美之物,象禄位。雉指五也,有文明之德,故谓之雉。三有才用而不得六五之禄位,是不得雉膏食之也。君子蕴其德,久而必彰,守其道,其终必亨。五有聪明之象,而三终上进之物,阴阳交畅则雨。方雨,且将雨也,言五与三方将和合。亏悔终吉,谓不足之悔,终当获吉也。三怀才而不偶,故有不足之悔,然其有阳刚之德,上聪明而下巽正,终必相得,故吉也。三虽不中,以巽体,故无过刚之失。若过刚,则岂能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四,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协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四下应于初,初,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四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餗,餗,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乃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其形渥,谓赧汗也,其凶可知。《系辞》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言不胜其任也。蔽于所私,德薄知小也。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五在鼎上,耳之象也。鼎之举措在耳,为鼎之主也。五有中德,故云黄耳。铉,加耳者也。二应于五,来从于耳者,铉也。二有刚中之德,阳体刚中色黄,故为金铉。五文明得中而应刚,二刚中巽体而上应,才无不足也,相应至善矣,所利在贞固而已。六五居中应中,不至于失正,而质本阴柔,故戒以贞固于中也。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六五以得中为善,是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井与鼎以上出为用。处终,鼎功之成也。在上,铉之象。刚而温者玉也。九虽刚阳,而居阴履柔,不极刚而能温者也。居成功之道,唯善处而已。刚柔適宜,动静不过,则为大吉,无所不利矣。在上为铉,虽居无位之地,实当用也,与他卦异矣。《井》亦然。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终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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