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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 巽下艮上(第2页)

九二,幹母之蛊,不可贞。

九二阳刚,为六五所应,是以阳刚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阴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蛊为义。以刚阳之臣,辅柔弱之君,义亦相近。二巽体而处柔,顺义为多,幹母之蛊之道也。夫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道之,使得于义。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从容将顺,岂无道乎?以妇人言之,则阴柔可知。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将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故曰不可贞。谓不可贞固,尽其刚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为甚高之事乎?若于柔弱之君,尽诚竭忠,致之于中道则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为乎?且以周公之圣辅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则可矣,固不能使之为羲、黄、尧、舜之事也。二巽体而得中,是能巽顺而得中道,合不可贞之义,得幹母蛊之道也。

《象》曰:幹母之蛊,得中道也。

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幹母蛊之善者也。

九三,幹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三以刚阳之才,居下之上,主幹者也,子幹父之蛊也。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然而在巽体,虽刚过而不为无顺。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过。以刚阳之才,克幹其事,虽以刚过,而有小小之悔,终无大过咎也。然有小悔,已非善事亲也。

《象》曰:幹父之蛊,终无咎也。

以三之才,幹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幹,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所处得正,故为宽裕以处其父事者也。夫柔顺之才而处正,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幹过常之事,则不胜而见吝也。以阴柔而无应助,往安能济?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六五,幹父之蛊,用誉。

五居尊位,以阴柔之质,当人君之幹,而下应于九二,是能任刚阳之臣也。虽能下应刚阳之贤而倚任之,然己实阴柔,故不能为创始开基之事,承其旧业则可矣,故为幹父之蛊。夫创业垂统之事,非刚明之才则不能。继世之君,虽柔弱之资,苟能任刚贤,则可以为善继而成令誉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誉者也。

《象》曰:幹父用誉,承以德也。

幹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时,既不得施设于天下,则自善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节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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