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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屏幕中播放着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
“好,上!”
深夜,大山正纪在自己的房间里为支持的巴塞罗那加油,激动不已。
随着时代的变化,足球比赛从地面电视转到了卫星电视上。有意见认为,以后的主流会变成网络直播。但正纪嫌电脑屏幕不够震撼,有比赛还是想在电视上看。
球员每高光表现一次,正纪就兴奋一次。
上初中时,他只顾着练习克鲁伊夫转身、彩虹过人、牛尾巴过人、马赛回旋等超级巨星的绝杀大招,一比赛就招教练骂。
只要培养出实力,打下稳固的地位,轻松有趣的球风也会成为俘获观众的武器。
总有一天,他要在大赛上技惊四座。
正纪闭上眼,沉浸于内心的幻想之中。背负太阳旗的世界杯关键一战,对手是豪门巴西,他用罗纳尔多和内马尔一样的技术令对手国家的观众也为之惊叹。然后,得分!
幻想时,他总会听到欢声雷动。
“大山,大山!”
“正纪,正纪!”
大赛上的精彩表现令“大山正纪”这个名字传遍全世界,欧洲四大联赛的名门俱乐部纷纷递来橄榄枝,他就此飞上枝头变凤凰。
退出幻想世界的正纪用手机打开新闻网站,看起体育栏目来。网站上登了欧洲足球快报和比赛的报道。
看完报道,了解过其他比赛的动向后,他在浏览器上点了后退,国内新闻的栏目映入眼帘。
《爱美被害案凸显出〈少年法〉的局限》
这道新闻标题给他的足球**当头浇了盆冷水。母亲喜欢看《新闻秀》,他不想看也不行。和同学多聊了那么几句,他平时也开始留心报道了。
他知道看了会影响心情,想滑过它,却还是抵不住好奇心,点开了报道。
文章在谈及六岁的爱美被刺死的原委后,讲起未成年犯罪的问题。
对于罪犯为十四岁以上的少年,且罪行相当于死刑、徒刑或监禁的案件,家庭法院认为刑事处分相当时,会将少年移送至检察院。这叫作逆送。
被逆送至检察院的犯罪少年被起诉后,将与成年人一样,由刑事审判而非家庭法院做出判决。
此外,十六岁以上的少年致被害人死亡时,原则上会被逆送。
爱美被害案的嫌疑人少年A今年十六岁。只要他没有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想必会被逆送,以成年人的标准受到判决。但这并不代表他的所有待遇都和成年人一样。
《少年法》第六十一条禁止对少年进行实名报道,在这样的保护下,他连真名都不会曝光。《少年法》的用意在于保障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少犯下残忍杀人案的少年回归社会后,既不反省,也不改过,反而又走上凶残的犯罪道路。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少年法》的局限就在于此。
少年A。
少年B。
少年C。
都只有符号的意义。
盗窃的少年、强制猥亵的少年、诱拐儿童的少年、杀人的少年,在报道中都叫作少年A。如果是多人犯罪,就加上B、C、D——字母不断增加。
从发现被捕的犯人是少年的那一刻起,犯人就不再有“脸孔”,而只是单纯的“符号”。社会只会记住残忍的罪行,犯人却被遗忘——不,犯人没有名字,所以一开始就不会被记住。
如果法律只会让案件被淡忘,那又有何意义呢?
与此同时,无论被害人家属何等伤心,如何请求,被害人的真名与个人信息都会被公之于众,名义是“如果不是实名报道,就难以保证案件的真实性(是否真的发生过)”“为了公众性与公益性”。
照这种逻辑,不更应该公布犯人的真名吗?
世人多半都希望实名报道。
举例来说,当在便利店或饭店里拍“恶搞”视频、在社交网络上发表歧视言论的初高中生激起众怒时,网民根据其账号从前的发言来人肉当事人的案例不胜枚举。真名自不必说,学校名、打工地点,有时候连住址都会被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