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权力的色情化
夫妻关系的色情化
米歇尔·福柯在《性经验史》(第一卷)一书中,列举了四项近代之后的“性欲望的装置”(Foucault,1976;上野,2002):
一、儿童的性的教育化
&ionof’ssex);
二、女性身体的歇斯底里化
(hysterizationofwomen’sbodies);
三、性欲倒错的精神病理化
(psychiatrizationofperversepleasure);
四、生殖行为的社会管理化
(socializationofprocreativebehavior)。
让我们按顺序来看。“儿童的性的教育化”,指儿童的性成为管理对象,尤其指对**行为的禁止成为儿童教育规训的一项内容。“女性身体的歇斯底里化”,指女性的身体被视为性身体,对性欲的压抑被视为导致“神经病女人”的原因。“性欲倒错的精神病理化”,指除异性间性器接触以外的多种**方式被视为错乱反常的快乐,精神病理学将之视为异常。性欲倒错,包括同性恋在内,同性恋在中世纪被视为道德上的越轨行为,但进入近代以后,被视为精神医学上的病理现象,成为治疗矫正的对象[1]。“生殖行为的社会管理化”,指夫妻关系以异性恋配偶为正统,作为生殖单位被置于社会的管理控制之下。经由这四项对“性”的管理,达到社会对个人“生命”的管理,“生命权力”(bio-power)由此形成。上述历史变化,导致四类人群成为控制管理的对象:“**的儿童”“歇斯底里的女人”“反常性欲者”“马尔萨斯主义[2]的夫妻”。
正统的异性恋夫妻之间的**,由此被置于特权地位。夫妻**的特权化,带来了两种变化。一种变化是,原本存在于婚姻内外的性,被限定在夫妻之间;另一种变化是,在夫妻关系中,**原本并非必不可少的纽带,但现在却被置于核心位置,即“性家庭”(sexualfamily)(Fineman,1995)的诞生。
顺便提一句,在近代之前,对婚姻的诸种定义中,无论哪一种,夫妻间的性关系皆非必要条件。没有性行为,夫妻关系依然持续;没有生孩子,正妻的地位不会被动摇。如果正妻无子,既可认领养子,也可让偏房小妾代生。相反,当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妻子在此期间生的孩子,不管父亲是谁,均自动地登记为丈夫的孩子。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冥婚”习俗,即与死者的婚姻(ghe),在这种婚姻中,当然是借其他男人的种子,生下的孩子,成为死者家族的成员。总之,婚姻仅为决定孩子归属的亲族关系的规则,除此之外并不含有更多意义。所谓丈夫,仅指“妻子所生孩子的父亲”,即孩子的“社会性父亲”(pater)。“生物学父亲”(genitor)是谁,则不加过问,这就是亲族关系的制度[3]。
夫妻之间存在“**义务”,是在近代婚姻法之后。不,这个说法不准确。实际上,“**义务”,并没有作为婚姻的必要条件写进法律条文之中(所以实在没必要对现在的“无性夫妻”大惊小怪),不过,夫妻离婚时,“对方不接受**的要求”,被视为正当的离婚理由。我们只是从这种司法判断的实例,反向推定“**义务”的存在。当然,仅止于“**义务”,并非“给予性满足的义务”……
这种现象可以称为“夫妻关系的性化”(sexualization),我个人更倾向于使用“夫妻关系的色情化”(eroti)这一用语。因为我感到,夫妻间的性不但被特权化了,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夫妻之间的性被“色情化”(eroticize)了。谈论“快乐”的话语,由此登场。
权力对性的控制,通过对快乐的管理来达成,即“权力的色情化”,这才是核心所在。福柯将之称为“权力的感官化”(sensualizationofpower),此处的“感官”(sense),别无他意,直指“色情感官”(erotise)。
福柯说:
快乐与权力,既非互不相容,亦非相互排斥。两者相互追逐、重叠、强化。通过煽情与**的复杂机制和装置,两者连为一体。(Foucalult,1976:48)[4]
在彼得·盖伊的《感官教育》(Gay,1984)一书中,有对中产阶级年轻妻子的秘密日记的分析。新婚的妻子,在丈夫的引导之下,渐渐懂得性的感官快乐。这种情节,仿佛色情文学的常规套路,事实上,此类私人日记,确被当作色情文学来阅读和消费。反过来说,色情文学的一种创作手法,就是窥视女性的隐秘日记。
对于新婚妻子的此种经验,盖伊称为“资产阶级的经验”(beoisexperiences),这是很正确的。作为“资产阶级的经验”的性的感官快乐,是有历史性和阶层性的。福柯一言道破,性(sexuality)本身为阶级的产物,因为,性是一个阶级为了将自己区别于其他阶级(此处为资产阶级区别于贵族和劳动者阶级)而产生的。同时,“感官教育”(eduofthesenses)一词,亦极富启示。的确,所谓“感官”,正是被教育、被学习、被陶冶、被控制之物。性的感官亦非例外。认为感官是“自然”“本能”因而没有历史变化的观念,只是近代的关于性的神话而已。此处的“神话”一词,意为“没有根据的信念之总和”。将性“自然化”(naturalization),也是“性的近代”的主要特征[5]。那是以“自然”取代“神”、将“自然”置于“神”的位置的近代社会的必然归结。
个人隐私的成立
在福柯的四个“压抑假说”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性的隐私化”(privatization)机制,即把性逐出公共领域,将之隐匿起来,圈入私人领域即家庭之中,此后,家庭显著地成为充满性意味的空间。不过,这里必须赶紧附加一句,“性的隐私化”并不意味着性的压抑,而是使之特权化,并与个人人格相结合。正如福柯指出,“压抑假说”并非字面意义的“压抑”,背后伴随着一个“说出你的性!”的强迫告白制度。禁止与命令,互为一组配套机制,使性更具特权,性行为成为人格的指标。
自从性被隐私化以后,“关于隐私”,就成为“关于性”的代名词。家庭,成为“性家庭”;夫妻,成为“性的纽带”的代名词;婚姻,成为性行为的社会许可证;“**”,宣告性关系的开始;“无性”,被视为夫妻关系的“病理”……我们今天熟知的关于婚姻与夫妻的“常识”,由此形成。
“隐私”的词源,来自拉丁语的“被剥夺的”一词。被剥夺了公共权利的领域,转为拒绝公权力介入的领域,即私人领域。可同时,这个私人领域又成为公权无法抵达的黑箱、公法无力进入的不法地带(Kerber,1998;上野2006a)[6]。由此,父权支配、妻儿服从的“家庭的黑洞”,得以形成。关于这个问题,在近代家庭史领域有详细研究。于是,所谓“隐私”,对于强者,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成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入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
“隐私”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
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间的契约关系所能决定的,仅止于性行为的权利与义务,至于“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则不被提及。事实上,在西欧中世纪的夫妻关系指南书中,虽然写有夫妻之间的**义务,但那是怀孕生育的手段,伴随性行为的快乐,则应当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正因为如此,可能怀孕的异性间性器接触的性行为得到奖励,而避孕或不能怀孕的肛门**被视为背叛上帝的行为,**、前戏也被压抑禁止。
可是,在近代的性观念中,却包含有“夫妻关系的色情化”,即“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在盖伊所引用的文本中,年轻的妻子,带着困惑与羞涩,写出了夫妻间**的甜蜜与陶醉。在丈夫的引导下体味到性之快乐的妻子,“白昼如淑女,夜间似娼妓”,成为资产阶级性道德的一个范本。
在近代日本的通俗性科学《造化机论》一书中,充满了以夫妻间**为最上等的**的话语。此类书籍多为国外出版物的介绍和编译,可以判断,这种话语来自英语圈清教徒的性道德。在一本名为《新编极乐世界独自指南》的书中,称夫妻间**为“快乐之极”,说“人生之乐,唯在夫妻间情深缱绻”。(上野,1990:534)
可是,在江户时代的日本,恋爱对象为娼妓,成为妻子或母亲的女人被称为“外行女人”。如果我们想起这个事实,便可以想象,将丈夫或妻子视为性快乐的最佳对象,这种观念对当时的人们来说是何等新奇。
在“夫妻关系色情化”的观念之下,妻子对丈夫拥有“快乐的权利与义务”[7],可那必须只对丈夫行使。丈夫不但将快乐教给妻子,还通过“**”处女妻子,将快乐的模式刻印在她身上,使妻子再不可能从其他男人那里得到快乐。不仅妻子,包括别的女人,很多男人希望并愿意相信自己是最初且唯一的男人,当然,事实并非如他们所愿。
在此,本书第七章《春宫画的厌女症》所论述的“通过快乐的支配”,本应成立。
假如夫妻间的**真是最上等的快乐,那么,丈夫就不应该去寻妓了吧。在明治时期的**指南书籍中,作者们反复陈说,与娼妓的**,只是将手换为**的**,实为劣质寡味的行为(上野,1990:534)。这也意味着,如果丈夫外出寻妓,那是因为妻子的性服务不够。同时,假如妻子真从丈夫的**中得到了满足,她就不会由于性需求的不满而患歇斯底里,她就应该尽心尽力伺候丈夫吧。在快乐的市场上,本应“良币驱逐劣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