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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儿童性侵犯者的厌女症(第1页)

第五章儿童性侵犯者的厌女症

“欲望问题”

伏见宪明在《欲望问题》(2007)一书中介绍了一封读者向他请求解决办法的邮件[1]。

我是一个二十八岁的同性恋者。更准确地说,(略)是喜欢成年之前的少年。(略)最近,我会不知不觉地在街上跟踪自己喜欢的男孩,总是在差点儿就要上去搭话的时候才清醒过来。清醒过来之后,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吗?我真的就快要对小孩子下手了……(伏見,2007:6)

伏见说,他收到这封邮件后,想到的是“自己和他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伏见对这位读者表示理解和同情:“他的‘痛楚’的呼声来自心灵深处,从字里行间切切地传达出来。”伏见自己是同性恋者,他的欲望对象是成年男性,这个“二十八岁,男”的欲望对象是少年。伏见说,他与他之间只有“一纸之隔”。伏见写道,“(同性恋者的)我可以将自己的欲望作为人权问题向社会公开诉求,但对幼小孩子抱有性欲的人却被社会当作罪犯来惩罚”,他对此感到不公平(伏見,2007:13)。他同时还指出,在争取性少数群体权利的运动中也没有“恋童者”参与的事实。

可是,“恋童”一词本身存在问题。女性主义把“开性玩笑”改成了“性骚扰”,把“夫妻吵架”改成了“丈夫对妻子的暴力”,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把“恋童”改为“儿童性侵犯”呢?对于“憋不住想对少年施行性侵犯”的人,伏见也会怀着“痛楚”表示同情吗?

让我们把来信中的“恋男童”一词换为“恋女童”。

我是一个二十八岁的异性恋者。更准确地说,(略)是喜欢成年之前的少女。(略)最近,我会不知不觉地在街上跟踪自己喜欢的女孩,总是在差点儿就要上去搭话的时候才清醒过来。清醒过来之后,自己也感到很可怕。我到底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吗?我真的就快要对小孩子下手了……

伏见会像对同性恋者那样,对异性恋者也表示“同情”吗?

让我们在这里避免使用“恋童”“**”这种容易引起误解的词语吧。“性”是指欲望,“爱”是指关系。在我们已经明确意识到“性”与“爱”原本是别物的今天,不必再使用“**”这种引起混乱的词语了。我们所知道的明明白白的事实是:既有伴随爱的性,也有不伴随爱的性,甚至还常有伴随着憎恶和侮辱的性。伏见在这里提出的问题,他的命名极为正确,正是一个“欲望问题”。

公共性行为·私人性行为

性欲、性行为、性关系,这三个概念必须加以严格的区分。

性欲,是在个人内部完结的、存在于大脑之中的现象。正如全美性信息和性教育委员会(SIECUS)所下的定义:性欲不是存在于“**”(betweenthelegs),而是存在于“两耳之间”(betweentheears),即大脑之中。所以,性欲研究其实不是关于下半身的研究。激发性欲的装置,因人而异,因文化而异。也许有人眼前没有实在的身体就不会感到性欲,可也有人只需要被符号化了的片断的肢体部位,还有人可能对完全虚拟的符号图像也会感觉出欲望。性的反应,有时由实物或符号直接引发,有时需要加上一定的幻想作为舞台装置。不过,这种作为舞台装置的幻想,也不能说是完全个人的东西,其基础是文化中既有的现成脚本,在现成脚本的基础上添加个人色彩,就形成了个人的幻想。所以,我的《**装置》(上野,1998b)一书,加了一个副标题“色情的脚本”。即使性欲望伴随的幻想是一种对恋爱关系的想象,但因为欲望本身是在个体内部完结的,所以“我爱你与你毫无关系”的说法是成立的。在这个范围内,欲望,与想象力一样,是自由的。我们可以放纵自己的欲望:人神**、被圣母拥入怀中、强奸、碎尸少女,等等。对欲望的禁止和压抑,除了本人,任何他人无能为力。

与此相对,性行为,则是将欲望付诸行动。这种行动可分两种,一种需要他者(身体),一种不需要他者。如果将性关系限定为前者,那么,“关系欠缺”的性行为,就是与自己身体之间的色情关系,即**。人在与他者身体建立色情关系之前,先学习与自己身体之间的色情关系。不过并不能因此便认为,**行为是与他人建立性关系的预备阶段或不完整的替代物[2]。

人在与他者身体发生**之前、之中、之后,与自己身体的色情关系伴随终生。甚至可以说,与他者身体的色情关系或许反倒是偶发性的。

《美国之性》(Michaeletal。,1994)一书的作者麦克尔、加尼翁等人,将“无伴侣的性行为”(sexwithoutpartner)和“有伴侣的性行为”(sexwithpartner)区分开来,将后者称为“公共性行为”(apublicworldofsex)。与此相对,“无伴侣的性行为”则指**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有他者介入,无论何种性行为,都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具有“公共”的性质。

对于具有“公共”性质的性行为,所有关于社会关系的市民社会的规则都应该适用。没有对方的同意,即使夫妻之间,“强奸罪”也可以成立;让对方不愉快的性接近,可视为“性骚扰”。迄今为止,这些行为都在“私人”的名义下被封闭起来了。性关系根本不是“私人的”,是两人以上的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按照麦克尔等人的说法,所谓“私人”,应该完全限定在个人世界之内。

也可以说,身体是最初的他者,所谓“私人性行为”(无伴侣的性行为),就是与自己身体之间的、无须取得同意的性行为。许多人以为可以让身体随意听从自己意志的操纵,可实际上我们面对的常常是不随己愿的身体。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既可以爱抚自己的身体,也可以伤害自己的身体,有时还可以杀死自己的身体。即使身体会抵抗,我们也可以随意地排除和压抑。在现行法律之下,无论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施行性的玩弄还是加以伤害,均不构成犯罪。即使对自杀未遂者,法律也没有设想过因其对自己身体的危害行为而加以逮捕。自己的身体,是自己最初的也是最后的领土,是可以任意地支配、遗弃、处置的私有财产——这就是近代自由主义的个人观。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对自己身体施加诸如割腕、催吐等暴力行为。

可是,性行为一旦有他者身体介入,被称为“性关系”的人际关系就成立了。性欲中包含有性关系欲,当他者一旦登场,就不再是自我完结的欲望了。这时,如果想将对方绑缚起来,在夺去其自由的状态下**,或者不被鞭打就不能**,那该怎么办呢?性行为所需的装置如果无法自备,可以在经同意后,让对方接受自己使用其身体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将自己的性幻想脚本,在经同意之后,让他人和自己一起共演。当然可能需要为此支付代价。但是,如果有人要强行压制对方的抵抗才能更加兴奋,或者想利用孩子的单纯无知去玩弄孩子的身体——如果是这样的“性关系欲”,那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将这样的欲望也视为一种“性少数群体”的欲望形态而加以认可吗?

不仅限于性欲望,人还有攻击、压抑、侮辱、支配、杀害他人的欲望。如果本章开头提到的那个“二十八岁,男”,像秋叶原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嫌疑犯K君加藤智大那样,怀有“谁都无所谓只想杀人”的欲望,会怎样呢?

假设这个男性将自己的“性欲望”转化为“性行为”,把一个少年卷入到他的行为之中,如伏见所言,就成为“性犯罪”。伏见还写道:“每当发生性犯罪,我在对被害者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时,也不能不对犯罪者的痛楚产生共鸣。我总不禁会想,在犯罪现场的也许就是我自己。”(伏見,2007:14)

伏见的这种想象力,如果从“性犯罪”中去掉“性”的因素也能成立的话,那么,许多人对犯罪者的共鸣,我们不是不能理解。比如,宫崎勤事件[3]之后,有人表示“M君就是我”;秋叶原事件之后,网络上也有“K君也许就是我”的表达共鸣的留言;就连那个联合赤军私刑杀人事件[4]被发觉时,田中美津也说过“永田洋子就是我”的话。

可是,无论M君的事件还是K君的事件,我们必须明白,在欲望和将欲望付诸行为之间,有千里之遥。我们后来知道,M君有收集血腥暴力录像的癖好[5],媒体说他对幼女的碎尸行为是在模仿录像,但那类录像的爱好者也并不是所有人都在看了之后就成了罪犯。再如K君,据说他无差别杀人的原因是失业,可失业的年轻人有几十万,不是所有人都像他那样去杀人。

想象力是不能被管制取缔的,虽然女性主义者中要求禁止暴力性色情制品的人占大多数,但我不能表示赞同。

美国的女性主义者罗宾·摩根(Ran)提出一个著名的公式:“色情制品是理论,强奸则是其实践。”迄今为止,美国主流派女性主义者一直要求对针对女性的暴力性色情制品进行法律制裁。在日本,部分女性主义者也与漫画家和作家之间围绕“表达自由”的问题发生了论争。我本人在女性主义者中属于维护“表达自由”的少数派。永山熏与人共著的《2007—2008年漫画争论大爆发》(2007)一书,可称为“表达自由”论争的续篇,他将我视为少数派的女性主义者,在书中收入了对我的采访(上野,2007)。

儿童性侵犯者

现实中有将“二十八岁,男”的欲望付诸行动的人,即儿童性侵犯者。他们因此成了“性犯罪者”。

有位研究者,对“他们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当作**对象”的问题,怀有比谁都更迫切的关注,她就是受害的当事人。更准确地说,一位受害女性,用一生来追究这个对于自己来说最为迫切的问题,最终成为一名研究者。她采访了被监禁的性犯罪者,基于采访记录写出一本书。这就是帕梅拉·舒尔茨的《不是怪物》(Schultz,2005)。

该书腰封的内容简介写着“他们为何要把幼小的孩子当作**对象”,这一问题之后是“他们如何使孩子沦为**牺牲品”。如果这里也回避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一词,应该改为“他们如何以幼小的孩子为欲望对象并使其成为牺牲品”。对于还不知道性为何物的孩子,性侵犯者是不可能去征得他们的同意的。作为孩子的支配者,这些儿童性侵犯者(几乎全为孩子身边的大人),将孩子的身体作为满足自己欲望的道具。为了打消孩子们的抵抗,他们反复使用“我爱你”这句便利的话。“叔叔爱你,所以跟你做这样的(你不喜欢的)事,(别反抗要合作)”这样的台词,与“爱你才打你”的家暴男的话很相似。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加害者都想相信受害者是自己情愿的。日常生活中多为胆小之辈的加害者们,试图借此减轻自己的罪恶感。其实,这也是色情制品的常规套路,即使是强奸,也偷换为“女人等着我去强奸”的“**者理论”。

该书作者一开始便坦陈,自己是在儿童时期受到过性侵犯的亲历者。她说:“我有种想去寻根究底地追问男人侵犯我的动机到底何在的欲望。”这种探究的欲望牢牢地抓住了她,她是为了相信“我不仅仅是便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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