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罢,他將一份极为简单的合同递给沈聿。
沈聿接过,大致扫了一眼,不由愣住。
倒也不是说什么这个合同不太好,类似於那种黑奴合同,签了这半辈子都陷进去了。
正相反。
这是一个极为开放的合同。
合同的契约是1+1。
第一年的时间里沈聿要带著乐团前进,不能离开,需要带著乐团演奏最起码12场90分钟的音乐会。
在第二年,如果沈聿想走隨时可以走,但是如果两家乐团给沈聿的条件相同,沈聿必须优先选择律爱乐乐团。
这个时间……
沈聿迟疑地看向张实,却发现张实只是微笑著看向他。
沈聿沉默。
如果是那些顶级交响乐团,他们给自己这个一年的合同,可能更多是一个骑驴找马的过程。
但是这些小乐团。
他们签一年原因那就很简单。
他们怕这一年的时间乐团出现什么问题,直接將他的后半生给困住。
沈聿深吸一口气,继续向下看去。
合同上除了时间宽鬆外,给了沈聿非常大的权限。
沈聿拥有更高的权重。
他对乐手的任命和辞退拥有很高的话语权。
乐团演奏的曲目全部由沈聿一人决定。
基本上可以说只要签了这个合同,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沈聿就是这家乐团的皇帝。
只要他想,他就可以让乐团里所有人全部滚蛋,然后换一批新人。
当然!
想归想,乐团的资金允许不允许另说。
毕竟这家乐团都已经到了破產的边缘,你如果真的把所有人都换了个遍……
在乐手著急到撕碎你之前,张实这位乐团的经理可能会先吊死在你面前。
在確认了自己所拥有的权限后,沈聿默默点头,对著张实开口道。
“行,没有问题,只要你能確保我对乐团的绝对控制权。”
张实惊讶:“你不看你的薪资吗?”
“不看,无所谓,只要够我生活就行。”
沈聿摇头,摸了摸自己身上的口袋,隨后对著张实问道。
“有笔吗?现在签?”
“不著急。”
张实笑著摆手,带著沈聿走到了门后,让他稍微等一下,隨后掏出手机呼唤了一下乐团首席。